2020年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政策 2020年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变化说明

2020年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政策 办理深户日志 2020-07-15 11:04:25 0
2020年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政策说明

1.近三年个人所得税达到24万
2.近三年个体户纳税达到30万
3.近三年股东合伙人达到60万
4.近三年法人纳税-达到300万
纳税翻倍年龄放宽至55周岁内

(一)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法人法人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近三年连续缴纳税款300多万元。

(二)在深圳依法登记的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摊占企业缴纳的税款应当超过60万元。

(三)深圳市连续三个纳税年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总额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合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缴纳的税款总额超过30万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搬迁时未满50周岁。如果税额超过规定税额的一次以上,搬迁年龄可放宽至55岁以下。

前款(负责)项(第1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款(负责)的独资企业主项目(2),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第一项(4)为个体工商的门经营者,应当在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同一企业中,并始终适应申请身份的资格。移居纳税家庭,办理入税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者个人缴纳的税款,必须依法申报纳税(不含预扣缴税、征收、缴纳的税款,以及税务、司法部门收回和入库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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