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儿童可以落户深圳

深圳入户 2022-11-09 16:12:36 0
首先先看一下【深圳】,深圳目前只有一个关于我市居民在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出生入户的。
条件:我市户籍居民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婴儿,尚未取得境外和境内合法身份的,可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
(一)婴儿出生证明(港澳地区签发);(二)婴儿入境证件;
(三)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法律文书。一方为境外身份的,提供护照、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台胞证(港澳台居民);
(四)母亲分娩后入境的证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申请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一、向申报人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报,现场审核受理签发《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双(多)胞胎婴儿需到场面视,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确无法到场的应提供公证书)。
二、已受理业务经户籍地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市局人口处统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港澳身份情况。三、经批准同意入户的,申请人父母持《户政业务受理回执》、户口簿、身份证到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入户后发现申请人取得港澳身份的,注销户口。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户口薄,不设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经许可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即取得深圳市常驻户口居民身份。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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